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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惠民公路”难惠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更新:2016-12-30  浏览:59299   来源:分类信息网  网址:www.wawangluo.com  转载:免费信息网
摘要:  江苏南通:惠民公路难惠民  核心提示:江海大道东延伸、园林路北延工程是江苏省南通市城建重点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然而
 

  江苏南通:“惠民公路”难惠民
 
  核心提示:江海大道东延伸、园林路北延工程是江苏省南通市城建重点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然而,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合法施工,导致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南通兴源色织有限公司(下称兴源色织公司)被迫关闭三年之久,负债逐日递增。

 
江苏南通:“惠民公路”难惠民
 
  南通兴源色织有限公司位于江海大道、园林路北延工程交界处 
  
  《人民法治》杂志记者 阴衍哲
 
  江海大道东延伸、园林路北延工程是江苏省南通市城建重点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按工程规划,园林路将向北跨过通吕运河,与江海大道相连,通吕运河上将再添新桥,连通南北,对港闸区进一步融入主城将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合法施工,导致江海大道与园林路北延工程遭遇“梗阻”。同时,也造成一个合法的民营企业——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南通兴源色织有限公司(下称兴源色织公司)被迫关闭三年之久,负债逐日递增。
 
  惠民工程诱发种种难题
 
  2013年4月,为支持当地政府江海大道东延伸(三号桥东—兴仁段)及园林路北延(钟秀路—江海大道)工程顺利进行,南通兴源色织公司率先行动,顶着各种争议和压力,在部分拆迁没有得到合法补偿的情况下带头拆迁让路,使江海大道工程得以正常施工。
 
  据南通兴源色织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红云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拥有合法的房产证、土地证、工商证照等法定证件,是一家合法的民营企业。
 
  邱红云说,2013年6月,当地政府组织8个部门,在该公司毫不知晓的情况下,以联合执法的名义,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突然采取封厂、堵门、驱散工人等强制行动,导致公司被迫彻底停业,企业财产遭受严重破坏。企业每月的经济损失达150万元左右(仅财务损失),现累计损失高达4000多万元,126名职工及其家庭失去生存的依靠。
 
  据邱红云介绍,2013年9月,当地政府委派非居拆迁总负责人茅国成(时任兴仁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进行协商,确定南通兴源色织公司为全拆企业。双方达成一次性补偿7800万元的口头协议,后因茅国成涉嫌经济犯罪被判刑,拆迁补偿的事就一直被搁置。
 
  “年关将近,企业到目前,尚欠农民工工资及解除合同补偿计400余万元。”邱红云希望政府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问题。
 
  南通市相关部门不提供任何审批手续
 
  2016年11月28日,《人民法治》杂志记者通过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的领导向南通市发改委、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发去《关于南通兴源产权遭查封的采访提纲》,希望各职能部门提供江海大道东延伸(三号桥东—兴仁段)及园林路北延(钟秀路—江海大道)工程的相关审批手续。
 
  11月30 日,记者来到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领导开会去了,你把联系方式留下,回来联系你。”
 
  随后,记者又到南通市环境保护局采访,希望能查看审批手续,宣教中心同志多方联系后告诉记者:“我们了解过,环评手续在建设局,你去建设局查看。”
 
  南通市建设局同志接待记者说:“市宣传部周一就把采访提纲传给我们了,但是今天有个会议,主管领导都不在,我们准备好后给你(答复),再说,修路是好事,是惠民工程……”
 
  12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南通市建设局,办公室的领导不在,一位何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天有个会,相关领导都到会场去了,等领导回来再说。”
 
  经过四天的采访,没有一个部门给记者提供任何关于江海大道东延伸(三号桥东—兴仁段)及园林路北延(钟秀路—江海大道)工程的相关审批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显示政府违法施工
 
  据邱红云讲,关于修路拆迁一事,兴源色织公司从多方面做了了解,已有资料显示,工程都没有手续。
 
  为证实江海大道东延伸及园林路北延工程的合法性,兴源色织公司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南通市相关职能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4月14日答复兴源色织公司:根据申请中所描述的“园林路北延工程”具体信息,通过查询,我们从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系统中未查询到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
 
  南通市规划局于2014年12月29日答复称,兴源色织公司申请的“南通兴源所处地块征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的信息不存在。
 
  南通市规划局于2015年4月10日向兴源色织公司答复称,“园林路北延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信息本机关没有制作。“园林路北延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信息,经查,该项目正在申办方案审查,未申报用地规划许可证。“园林路北延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本机关未获取。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4日答复兴源色织公司:经查,南通兴源在通州区境内,该公司的用地手续等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负责办理,你申请公开的该公司所处地块征收的“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出让金足额缴纳凭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征地公告”等信息,本机关不存在,请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申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于2015年4月24日向兴源色织公司答复称,“园林路北延工程”的所有土地手续“本机关未制作或获取”。
 
  从兴源色织公司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可以看出,江海大道东延伸(三号桥东—兴仁段)及园林路北延(钟秀路—江海大道)工程没有任何法定手续。
 
  2016年12月8日,记者向南通市政府发去书面采访函。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收到南通市政府任何形式的回复。
 
  专家:修什么路都要有法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工程建设需要办理《项目预可研报告书》,发改委下达《立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局规划办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齐全,方可施工。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丘训利律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政道路的建设一般由地方政府路政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向国土、规划、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申请报批相关手续。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城乡规划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以及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都属于违法建设。
 
  丘律师说,政府的行政行为也要符合法律,而且都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绝对不能超越现有法律法规。像《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等文件也都申明了政府要依法行政。涉及工程建设和需要拆迁的情形,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前述法律规定依法征收,依法拆迁,依法建设。该企业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规定的经营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来依法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管修什么公路,都要有法定的程序,政府对企业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信息来源于: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C9HM8TM40519A9JP.html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7年1月号)
 
  【责任编辑:贺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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